鹏飞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鹏飞股份资讯
2016-06-17 17: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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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17

证券代码:833829 证券简称:鹏飞股份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洛阳鹏飞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6年7月5日14点整

结束时间:2016年7月5日16点3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日,截止2016年7月1日下午,股份报价转让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汪海飞律师、姚兟律师。

(七)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产业集聚区东环路3号洛阳鹏飞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3、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7月1日9点30分至17点30分

(三)登记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产业集聚区东环路3号洛阳鹏飞公司。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黄士明

电话:0379-68076260 传真:0379-68076261

(二)会议费用: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洛阳鹏飞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洛阳鹏飞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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