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18
公告编号:2016-011
证券代码:833829 证券简称:鹏飞股份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洛阳鹏飞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15年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资产抵押概述
2015年9月1日,洛阳鹏飞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吉利支行签订编号为41010120150001365号的借款合同,期限为2015年9月15日至2016年9月14日,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方式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公司与吉利支行签订编号为41100220150031370的抵押合同,抵押物为本公司洛龙区白马寺镇帽郭村土地。
抵押物情况如下: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无形资产 2,901,158.00 借款抵押
合计 2,901,158.00
2016年4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15年资产抵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抵押和抵押物的必要性
上述抵押用于向相关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本次抵押融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公告编号:2016-011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洛阳鹏飞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洛阳鹏飞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