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飞股份:关于追认2015年资产抵押的公告
鹏飞股份资讯
2016-04-18 17: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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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18

公告编号:2016-011

证券代码:833829 证券简称:鹏飞股份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洛阳鹏飞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15年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资产抵押概述

2015年9月1日,洛阳鹏飞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吉利支行签订编号为41010120150001365号的借款合同,期限为2015年9月15日至2016年9月14日,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方式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公司与吉利支行签订编号为41100220150031370的抵押合同,抵押物为本公司洛龙区白马寺镇帽郭村土地。

抵押物情况如下: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无形资产 2,901,158.00 借款抵押

合计 2,901,158.00

2016年4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15年资产抵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抵押和抵押物的必要性

上述抵押用于向相关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本次抵押融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公告编号:2016-011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洛阳鹏飞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洛阳鹏飞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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