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9
国信投行〔2020〕158 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华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天津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信证券”或“我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与天津华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鸿科技”、“辅导对象”、“发行人”或“公司”)签署的《辅导协议》,国信证券作为华鸿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现就本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经过
在第一期辅导工作的基础上,国信证券根据发行人实际情况及辅导计划,会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鸿科技进行了持续辅导。本辅导期内,国信证券辅导人员开展了如下辅导工作:提供有关上市发行工作知识和法律法规资料;采用集中授课、案例分析等方式,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系统学习了有关创业板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使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辅导的意义、辅导内容、辅导方法,公司和辅导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股票发行的要求和注册程序均有明确的认识,从而提高有关人员参与辅导的自觉性。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根据辅导计划,我司华鸿科技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王浩、李越、刘浩、张小秦、洪运、刘永奇、尹飞、袁剑波、吴岗、邹九零。上述人员均为国信证券正式员工,具有从事证券承销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同一人员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公司的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华鸿科技全体董事、监事、持有 5%以
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根据辅导计划和实际的辅导进展情况,国信证券辅导人员通过集中授课、谈话交流、问题探讨等形式,督促华鸿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明确自身的职权和责任,对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起到积极的效果。主要辅导内容为:
1、集中授课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国信证券在华鸿科技现场对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一次辅导授课,授课内容为《创业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通过授课使全体接受辅导的人员了解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变化,对上市条件和程序以及上市后应遵循的规则和信息披露要求有了深刻的认识。
2、业务辅导
除了进行集中授课外,我们还结合实际业务操作对公司进行相关业务辅导:
(1)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本期辅导过程中,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讨论了公司独立性、募集资金投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等问题,就辅导过程中需要实施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 IPO 申报工作安排。
(2)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要求,通过函证、资产盘点、资金流水核查、客户和供应商现场走访等形式,对公司财务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协助并督促华鸿科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以及内部控制制度。
(3)协助并督促公司确定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项目的规划。目前,公司正研究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并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
(4)协助并督促华鸿科技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突出其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
(5)协助并督促华鸿科技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国信证券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认真执行了辅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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