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国信投行〔2020〕69 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华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8 号)、《天津证监
局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我司”)于 2020 年 1 月15 日与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鸿科技”、“辅导对象”、“发行人”或“公司”)签署的《辅导协议》,国信证券作为华鸿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现就本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经过
国信证券辅导人员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间开展了本期辅导工作:提供有关上市发行工作知识和法律法规资料;采用集中授课、案例分析等方式,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树立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就未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选择问题与公司高管及相关研
发、技术人员进行多次讨论;协助企业进行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根据辅导计划,我司华鸿科技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王浩、李越、刘浩、张小秦、洪运、刘永奇、尹飞、袁剑波、吴岗、邹九零。上述人员均为国信证券正式员工,具有从事证券承销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同一人员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公司的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华鸿科技全体董事、监事、持有 5%以
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根据辅导计划和实际的辅导进展情况,国信证券辅导人员通过集中授课、谈话交流、问题探讨等形式,督促华鸿科技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主要辅导内容为:
1、集中授课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国信证券在华鸿科技现场对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一次辅导授课,授课内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过授课使全体接受辅导的人员对上市条件和程序以及上市后应遵循的规则和信息披露要求有了深刻的认识。
2、业务辅导
除了进行集中授课外,我们还结合实际业务操作对公司进行相关业务辅导:
(1)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要求,通过收集有关资料和公司高管访谈等形式,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对公司的基本情况、所处行业的发展现状、公司所处地位及行业的
未来发展前景、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等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本期辅导过程中,共召开 2 次
中介机构协调会,会议讨论了公司独立性、募集资金投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等问题,并就辅导过程中需要实施的工作进行了安排。
(3)协助并督促公司确定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目前,公司正研究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并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
(4)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中已有三名独立董事,占公司全体九名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中一名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在董事会下已设立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各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辅导人员督促公司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则,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运作。
(5)协助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激励和约束制度,以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阶段,国信证券与辅导对象均履行了辅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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