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5
证券代码:833797 证券简称: 思明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思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思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7年12月10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1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毛松杰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填写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思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更正后)(公告编号:2016-061)>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为提升公司凝聚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保障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修改宁波思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更正后)(公告编号:2016-061)
修改前:
2016年12月19日公告的《宁波思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发行方案(更正后)(公告编号2016-061)》第二条第(六)款(该
发行方案第6页)“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及发行对象自愿锁定承
诺”:
公司员工参与本次认购的,若其在本次定向发行股份3年限售
期内离职,其离职时剩余的尚未办理解除转让限制的股份由公司以本次定向发行价格3.8元/股进行回购;若出现因公司或公司员工异动导致的可以由公司回购、但回购行为无法实施的情形的,公司员工将按公司要求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有限售条件股票进行延期解锁,直至公司回购行为的客观条件成就。
修改后:
公司员工参与本次认购的,若其在本次定向发行股份3年限售
期内离职(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自行离职、公司辞退(解聘)等任何与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公司董事和/或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和/或核心员工有权对其离职时剩余的尚未办理解除转让限制的股份进行回购(如在离职员工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份的,则回购的股份包含对应的转增和派送部分)。
回购的价格为离职员工认购所回购股份对应的初始购买成本
(即认购资金),另附加从离职员工购买日(以缴款日为准)至离职员工离职日止期间的初始购买成本的年化10%利率的收益,即回购价格=离职员工认购所回购股份对应的初始购买成本×(1 10%×离职员工认购所回购股份的缴款日至离职员工从公司离职日止期间的天数/365)。
实施回购前已分派的现金分红归属于离职员工,但离职员工不能因公司实施转增、派送股份,或因股票市场交易价格上涨或下跌的情形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当触发回购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自行离职、公司辞退(解聘)等任何与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情形),离职员工自收到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发出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公司董事和/或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和/或核心员工实施回购的通知后10 日内,必须积极配合公司完成相关回购手续,每延期一天,则按照回购价格的千分之三对公司予以补偿,且因延期给公司或相关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均由离职员工承担,非因离职员工原因导致延迟的除外。
完成回购后,离职员工对所回购的股份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回购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税费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当触发回购,但回购行为无法实施的情形的,离职员工应按公司要求对离职时剩余的尚未解锁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进行延期解锁,直至回购行为的客观条件成就。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该议案
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融资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
事毛松杰和毛乾方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