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5
证券代码:833797 证券简称:思明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思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问答三》”)等相关规定,宁波思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2016年月2月5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宁波思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思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2839号)备案同意,公司共发行股份24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年2月23日全部到账,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1050006号《验资报告》。
(二)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2016年月10月8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宁波思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思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65号)备案同意,公司向在册股东、监事、核心员工共发行股份8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年10月19日全部到账,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10500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在2016年首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亦未与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账户均为公司一般账户(开户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集士港支行,账号:81270101302191545)。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在2016年进行的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集士港支行,户名:宁波思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帐号:81270101310000154),并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集士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该笔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承诺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此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时间 金额(元)
付艾克里诺克斯贸易(上海) 2016.4.11 1,758,000.00
有限公司货款
付宁波三众金属制品有限公 2016.4.15 2,442,198.25
司货款
付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 2016.4.15 107,200.00
司货款
付艾克里诺克斯贸易(上海) 2016.4.25 590,400.00
有限公司货款
付张家港鸿隆铭金属制品有 2016.4.25 577,772.00
限公司货款
付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 2016.4.28 332,7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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