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5
公告编号:2017-028
证券代码:833797 证券简称:思明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思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申请出口商业发票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维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向浙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申请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宁波四明汽配科技有限公司、毛松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毛松杰系宁波四明汽配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实际控制人,同时毛松杰也是宁波思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申请出口商业发票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毛乾方、 公告编号:2017-028
毛松杰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毛松杰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 - -
街镇毛岙村庙下290号
宁波四明汽配科 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 有限责任公司 毛松杰
技有限公司 祝家桥村
(二)关联关系
毛松杰为宁波四明汽配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持有该公司65%
股权,毛乾方持有该公司35%股权;同时毛松杰直接持有宁波思明
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9,250,000股,通过宁波鑫都金属材料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6,500,000股,合计持有15,750,000股,占总
股本的55.7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毛乾方直接持有
宁波思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750,000股,通过宁波鑫都金
属材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3,500,000股,合计持有4,250,000股,
占总股本的15.03%;毛乾方与毛松杰为父子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宁波思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其中出口商业发票融资1000万元,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授信由宁波四明汽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追加实际控制人毛松杰个人 公告编号:2017-028
连带责任保证。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此次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关联方向公司无偿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所贷款项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属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需求。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思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宁波思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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