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诺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延期披露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优诺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诺股份”或“公司”)原定于2016年8月披露《优诺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16年半年报”),但由于优诺股份编制年报的进展滞后,导致该公司2016年半年报仍不能如期披露。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主办券商”)履行对优诺股份的持续督导义务,已提醒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定期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如优诺股份不能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披露2016年半年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的股票将暂停转让;如优诺股份在2016年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仍无法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存在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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