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30
公告编号:2016-033
证券代码:833794 证券简称:优诺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优诺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中心A座13-8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邱友谊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优诺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782.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65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优诺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编制完毕,由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82.8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优诺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编制完毕,由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82.8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硕之、罗超律师
结论性意见: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优诺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优诺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优诺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优诺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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