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14
公告编号:2021-016
证券代码:833789 证券简称:ST 贵之步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
2021 年 7 月 5 日,申请人广州市海明威六榕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
榕鞋业”)以对被申请人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贵之步”)申请强制执行后,贵之步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市中院”)申请破产清算。长沙市中院
于 2021 年 9 月 2 日作出(2021)湘 01 破申 8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
榕鞋业对贵之步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2021)湘 01 破申 81 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长沙市中院送达的(2021)湘 01 破申 81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17 年 10 月 23 日,中国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作出(2017)穗仲案字第 9227
号裁定书,确认贵之步应向六榕鞋业支付尚欠货款 1,988,744.35 元及相应利息。
2018 年 11 月 15 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湘 0103 执 1386 号
之一执行裁定书,因发现贵之步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贵之步虽然对债权提出异议,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应认定贵之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本院认为,贵之步的登记机关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之规定,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
公告编号:2021-016
四条之规定,六榕鞋业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贵之步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六榕鞋业对被申请人贵之步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三、破产清算受理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停牌,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复牌。因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公司股票已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强制停牌。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向全
国股转公司申请变更停牌事项,并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股票停牌事项变更公告(增加)》(公告编号:2021-015)。
(三)法院已受理债权人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存在可能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1)湘 01 破申 81 号《民事裁定书》
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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