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31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33789 证券简称:ST 贵之步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郑靖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粤 0106 民初 1209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7 月 8 日
案号:(2020)粤 0106 执 1776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不适用
执行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粤 0106 民初 1209 号
公告编号:2021-005
立案时间:2020 年 7 月 8 日
案号:(2020)粤 0106 执 1776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 0106 民初 1209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
的法律义务:
郑靖、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
黄文杰返还投资款 200 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 2015 年 10 月 23 日起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将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方面进一步产生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推进与债权人洽谈和解,争取尽快消除失信的负面情况,同时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1-00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
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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