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5
公告编号:2024-055
证券代码:833786 证券简称:超纯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谢彦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55
经查阅谢彦华先生的履历,其不存在、《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谢彦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能力及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谢彦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增加合格员工的议案》之独
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谢彦华在公司担任财务中心副总经理职务,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条件与主体资格,具备参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资格,本次增加员工持股计划合格员工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转让或参与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55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增加
合格员工的议案》,同意谢彦华先生加入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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