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4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简称:递蓝科 证券代码:833785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递蓝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解限售条件成就及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北京递蓝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递蓝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递蓝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3-022
经审查,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据《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虽然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虽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但董事会认为个人业绩目标优秀,视同业绩目标已达到并进行激励股份的解除限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事宜。二、《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方案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限售期内共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方案符合《监管指引第6号》、《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售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北京递蓝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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