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4
公告编号: 2018-027
证券代码:833773 证券简称:山美股份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上海山美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
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山美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美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二、控股股东承诺及相关说明
鉴于山美股份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不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山美股份控股股东山德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山德”)、实际控制人杨安民(身份证号:410121196503190039)郑重承诺,对异议股东所持股票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公告编号: 2018-027
(一)回购对象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2、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3、未损害公司利益。
4、异议股东所持山美股份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投资成本加上按照每年10%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利息)。
(三)异议股东要求回购的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0】天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申报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至山美股份,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的第三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三、联系方式
山美股份就异议股东股票回购事宜成立工作小组,专项处理异议股东股票回购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18939967722
公告编号: 2018-027
请于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拨打(法定节假日请勿拨打)
联系人:代华雷
为保障公司所有股东知情权,公司如期摘牌后,后续重大事项披露发送至各个股东的电子邮箱。
特此公告。
上海山美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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