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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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17: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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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6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33694 证券简称:新道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在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内,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以 2020 年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度的整体业绩目标完成率为 322.81%,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无法解除限售外,8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满足个人考核指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根据《全国中小

公告编号:2024-031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根据《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继续限售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继续限售股票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计算的金额回购后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主动离职,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32,500 股按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主动离职,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35,000 股按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主动离职,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000 股按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当年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0%,公司有权按回购价格计算的金额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继续限售股票。

公司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其对应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500 股按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定向回购上述 1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25,000 股并予以注销,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定向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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