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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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 17: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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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1-10


证券代码:833694 证券简称:新道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44,346,120 元。 243,613,620 元。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44,346,120 股,全部为普通股。 243,613,62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五)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东权益所必需。……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五)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 事会会议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五)项情形的, 可以通过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出购回要约方式、公开的集中交易方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 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通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依照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 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转让给职工。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影响中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 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
开披露: 开披露:

(一)任免董事; (一)任免董事;

(二)制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二)制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者

利润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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