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17
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833691 证券简称:宏洲新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四川宏洲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宏洲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20 年 1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有效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以不低于公司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公告编号:2020-003
1、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股东;
2、未参加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有效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拟以不低于公司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寄出申请材料或发送电子邮件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本企业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如本措施引起的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至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和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以下为公司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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