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公告编号:2018-001
证券代码:833691 证券简称:宏洲新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四川宏洲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和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27日,四川宏洲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合同纠纷对四川绵阳生辉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辉建材”)及中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九建工”)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n)披露的《四川宏洲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6-016)。
2016年9月28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
出(2016)川0703民初3786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年11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或www.neeq.cn)披露的《四川宏洲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二、本次诉讼的和解情况
2018年2月8日,公司(甲方)与中九建工(乙方)签署《和
公告编号:2018-001
解协议书》达成和解。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同意,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和解协议的前提下,乙方共需向甲方支付材料款2,227,151.00元、案件受理费13,000.00元、律师费60,000.00元及自2016年2月1日起算至2018年2月1日期间以所欠材料款2,227,151.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11,579.00元。以上合计金额为2,511,73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壹万壹仟柒佰叁拾元整)。案件的执行费由乙方自行向执行法院据实缴纳。
乙方承诺在2018年2月14日前向甲方支付65万元,2018年6
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103万元,余款831,730.00元乙方承诺在2018
年12月31日前付清。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前提下,甲方放弃其他执行请求。
若乙方任一期款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仍恢复按照原一审判决确定的乙方给付义务确定的金额及计算方式计算。
甲方收到乙方第一笔款项后(本协议签订后),保证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申请撤销对乙方法定代表人等人员的执行失信人员名单的登记。
甲方在收到乙方最后一笔款前,需对本协议中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资金利息、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向乙方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
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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