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9
公告编号:2017-027
证券代码:833691 证券简称:宏洲新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四川宏洲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金堂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处罚基本情况
四川宏洲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金堂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环罚字[2017]231号)。
二、处罚主要内容
2017年9月19日,金堂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
发现公司生产废水收集进入沉砂池,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第三级沉淀池与生产车间边沟之间有一连接口,沉淀池内废水由该连接口进入边沟,最终排入市政管网。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为此,金堂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和《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修订稿)》§1.8.2.2.1的规定,对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万圆(小写:30000.00元)。
三、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