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9
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833682 证券简称:福特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
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限公司
黄恒标 实际控制人之一 时任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事
罗建峰 实际控制人之一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
郭少琴 董监高 时任总经理
林洁 董监高 财务总监
公告编号:2024-054
练红英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不准确,内控建设不规范。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资金占用事项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内控建设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恒标、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罗建峰、时任总经理郭少琴、财务总监林洁、 董事会秘书练红英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54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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