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6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33682 证券简称:福特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2 月 22 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
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建峰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展授信业务的议案》1.议案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至
公告编号:2024-002
2025 年 11 月 19 日止。其中:项目贷款 18,000 万元,专项用于“福建福特科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精密光学元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 10 年;对外基本授信额度 8,000 万元,可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代客资金交易、低风险汇票贴现。
本次综合授信担保方式如下:
1、项目贷款 18,000 万元以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位于闽侯县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期土地使用权(闽(2022)闽侯县不动产权第 0007291 号)及在建工程为本笔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2、总授信 26,000 万元由三明福特科光电有限公司和公司法人代表罗建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所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和保证合同为准。
该笔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取得银行的授信额度后,公司视实际经营需要将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贷款等有关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贷款的利息、费用、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上述贷款银行协商确定。同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相关借款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中涉及的关联担保为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免于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的情形,因此,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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