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1-05
公告编号:2016-002
证券代码:833678 证券简称:南方阀门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 12 月30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平台披露的《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有修正,现对上述公告进行更正,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原公告内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5年 12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株洲珠华水工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李朝红女士回避表决)。由于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朝红女士同时为“珠华水工业”的法定代表人,属于此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现更正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告编号:2016-002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5年 12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株洲珠华水工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李朝红女士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4)审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高于 50万元(含 5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 30%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因此并未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因此 2016年 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株洲珠华水工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李朝红女士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6-002
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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