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9
证券代码:833653 证券简称:凯东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数或者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时; 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之十以上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必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要时;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
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 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 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 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
和主持。 和主持。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
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应说明理由。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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