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美户外:关于公司收到金陵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宝美户外资讯
2021-10-19 15: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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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0-19


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833649 证券简称:宝美户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宝美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金陵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金关缉违字[2021]12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10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0 月 15 日

作出主体:其他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江苏宝美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擅自外发加工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0 年 2 月 26 日,我司以自身为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向金陵海关申领了进
料加工贸易手册一本,备案进口不同规格的 PTFE 层压化纤复合面料、胶条、拉

公告编号:2021-023

链等原料,备案出口化纤制男女防风衣,长裤等。随后,我司持上述手册陆续保税进口备案料件 5 票,金额为 168817.61 美元,并全部运至我司子公司宿迁和泰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的厂区,由该司组织生产,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当事人作为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在未向海关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将保税料件外发至其他企业加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擅自外发加工违规。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小,可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 11000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积极进行整改,上述行政处罚对公司经营方面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均正常。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涉及的罚款金额为壹万壹仟元整,金额不高,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处罚的决定,将按照规定缴纳罚款,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公司相关责任人认真吸取本次行政处罚的教训,组织认真学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定期进行内部自查自

公告编号:2021-023

纠,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宁金关缉违字【2021】12 号)
江苏宝美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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