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16
公告编号:2015-021
证券代码:833647 证券简称:怡钛积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宝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提供1000万元授信额度事项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提供的贷款授信额度,
具体情况如下:
1. 贷款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
2. 授信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日期以公司与招商银行
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
3. 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发放工资。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对公司接受招商银行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提供担保的事项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主要内容: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接受招商银行提供的贷款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公司关联方林宝文、何因、东莞市钛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就该等授信授予向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的接受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属于关联交易,该等全部关联方将不就该等关联交易收取费用或要求公司承担其他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林宝文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其未来两年全部应收账款对公司接受招商银行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提供担保的事项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主要内容: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接受招商银行提供的贷款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公司将以其对外销售及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质押给招商银行(具体起止日期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议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至(三)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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