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8-21
关于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并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提交:
1、关于IPO被否。请公司补充说明:(1)被否原因;(2)目前有关问题是否已经规范、整改或解决;(3)是否曾经历财务核查及核查情况。请中介机构补充核查以上事项,说明对公司财务真实性履行的核查程序,并表明确意见。
2、公司股东王维生与股东张玉琴系夫妻关系。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的充分性。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反馈督查报告作为反馈回复附件提交。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二○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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