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证券代码:833637 证券简称:福建三星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拟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实力,实施战略布局,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证券监管机构审核后实施。
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
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及公司上市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制定《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兼顾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与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制订《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为保障公司上市后股价处于合理的价位,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相应承诺及制定约束措施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相应承诺及制定约束措施的议案》,我们认为,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公司依法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及制定约束措施。相关承诺及制定约束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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