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星: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福建三星资讯
2020-08-25 17: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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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25


证券代码:833637 证券简称:福建三星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
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参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具
有相同含义。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
情况。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
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的往来

第五条 公司需要不断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
效机制,应当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委托或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七)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

(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在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探索金融创新的方式进行清偿,但需按法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关联方
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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