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3611 证券简称:镭之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镭之源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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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更加严谨客观,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更加严谨客观,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财政部于 2022 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
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
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
进行了追溯调整。对 2022 年 1 月 1 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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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 1 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 2022 年 1 月 1 日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
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2)年 12 月 31 日和(2022)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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