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通信:关于第一大股东因继承拟发生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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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15: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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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0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3609 证券简称:乐通通信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上海乐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因继承拟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基本情况
(一) 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 变更方式

林玲通过继承-使得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由施向光变更为林玲,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二、 变更后第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一) 自然人

姓名 林玲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无


公告编号:2024-027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无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无

本次变更后,林玲直接持有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公司股份 28,750,000 股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

三、 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原因及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松江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24)沪松证字第 877 号】,被继承人施向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8,750,000股股份,由被继承人的配偶林玲女士继承,被继承人的女儿施淑静、施淑珏、施珊珊、儿子施旭宇、施诺均表示自愿放弃继承该股份经遗产继承后,林玲女士取得被继承人施向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7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23.00%。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等方面带来影响;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四、 其他事项
(一) 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是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否 无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是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否 无


公告编号:2024-027

(二) 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



批准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三) 限售情况

被继承人施向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7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23.00%,其中无限售股份数量为 53,169 股;有限售股份数量为 28,696,831 股。林玲女士取得被继承人施向光先生股份后,公司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限售业务。
(四) 其他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告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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