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7-04
证券代码: 833605 证券简称: 龙视星 主办券商: 国泰君安
黑龙江龙视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黑龙江龙视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
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分别以书面、 电话等形式送达给各位
董事, 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 同时列明了会议召开时间、
地点、 内容和方式。
( 二)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 实际出席董事 5 人, 会议由董
事长郭锡哲先生主持。
( 三)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 议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由郭锡哲先生主持, 以现场记名书面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议
案:
( 一) 审议通过《 关于签署<哈尔滨地铁一号线 1、 2 期工程站内
灯箱、 梯眉、 梯牌广告经营权转让三方协议>的议案》, 并提请 2016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主要内容: 公司与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美兰达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 哈尔滨地铁一号线 1、 2 期工程站内灯箱、 梯
眉、 梯牌广告经营权转让三方协议》, 公司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取得
哈尔滨地铁一号线 1、 2 期工程共计 18 个车站站内灯箱、 梯眉、 梯牌
广告经营权, 经营期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 经营
权费用为 394,625,000.00 元( 人民币大写: 叁亿玖仟肆佰陆拾贰万
伍仟元整)。
表决结果: 赞成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 二) 审议通过《 关于与沈阳美兰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补
充协议>的议案》 并提请 2016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主要内容: 公司与沈阳美兰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签署《 合作备忘录》, 确定双方在地铁广告资源方面进行
战略合作, 本次签署《 补充协议》 对双方 2015 年 11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期的哈尔滨地铁一号线 1、 2 期工程共计 18 个车站站内
灯箱、 梯眉、 梯牌广告经营权及双方账目结算进行确认。
表决结果: 赞成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 三) 审议通过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6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提议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召开 2016 年第 3 次
临时股东大会, 即日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 赞成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 备查文件目录
《 黑龙江龙视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视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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