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视星: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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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4 17: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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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04

证券代码: 833605 证券简称: 龙视星 主办券商: 国泰君安

黑龙江龙视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黑龙江龙视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

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分别以书面、 电话等形式送达给各位

董事, 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 同时列明了会议召开时间、

地点、 内容和方式。

( 二)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 实际出席董事 5 人, 会议由董

事长郭锡哲先生主持。

( 三)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 议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由郭锡哲先生主持, 以现场记名书面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议

案:

( 一) 审议通过《 关于签署<哈尔滨地铁一号线 1、 2 期工程站内

灯箱、 梯眉、 梯牌广告经营权转让三方协议>的议案》, 并提请 2016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主要内容: 公司与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美兰达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 哈尔滨地铁一号线 1、 2 期工程站内灯箱、 梯

眉、 梯牌广告经营权转让三方协议》, 公司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取得

哈尔滨地铁一号线 1、 2 期工程共计 18 个车站站内灯箱、 梯眉、 梯牌

广告经营权, 经营期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 经营

权费用为 394,625,000.00 元( 人民币大写: 叁亿玖仟肆佰陆拾贰万

伍仟元整)。

表决结果: 赞成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 二) 审议通过《 关于与沈阳美兰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补

充协议>的议案》 并提请 2016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主要内容: 公司与沈阳美兰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签署《 合作备忘录》, 确定双方在地铁广告资源方面进行

战略合作, 本次签署《 补充协议》 对双方 2015 年 11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期的哈尔滨地铁一号线 1、 2 期工程共计 18 个车站站内

灯箱、 梯眉、 梯牌广告经营权及双方账目结算进行确认。

表决结果: 赞成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 三) 审议通过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6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提议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召开 2016 年第 3 次

临时股东大会, 即日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 赞成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 备查文件目录

《 黑龙江龙视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视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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