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15
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辅导机构:
二零二零年七月
目录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二、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
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
五、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对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环保”、“公司”、“辅导对象”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与开创环保
签署辅导协议,并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完成辅导备案对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辅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海通证券制定了详尽的辅导计划。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2020 年 4 月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期间。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根据海通证券与开创环保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海通证券派出了朱桢、周磊、赵慧怡、李广庆、王作为五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开创环保进行辅导,其中朱桢担任组长。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辅导期间,接受辅导的人员主要包括:开创环保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开创环保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次辅导期间,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以跟踪和落实前期辅导重点事项为主线,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全面深入调查、了解辅导对象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状况;进一步讨论公司须改进事项;进一步讨论确定公司未来募集资金使用事项;进一步完善辅导工作底稿;帮助辅导对象及时了解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动向。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继续开展法律、业务及财务尽职调查
辅导机构有针对性地向开创环保发送了有关法律、业务、财务等个别模块的专项尽职调查清单,结合公司提供的材料,进一步了解当前阶段公司在规范运作、财务、业务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进行问题跟踪。
2、进一步整改公司须改进事项
辅导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后,对公司存在的须改进事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制定了相关整改方案。
3、基本完成财务核查工作
基本完成 2017 年-2019 年的财务核查工作,完成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走
访及函证工作,同时针对 2020 年上半年情况进行客户、供应商及函证的准备工作。
4、向辅导对象发放辅导材料并敦促辅导对象进行学习
辅导机构向开创环保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开创环保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分发材料组织其自学。学习内容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使全体辅导对象进一步熟悉股票发行上市的要求,从而提高有关人员参与本次辅
导的效果。
5、进一步完善辅导工作的底稿。
本次辅导过程中,公司按照辅导协议的规定对海通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二、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
(一)辅导机构将加强辅导对象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认识,同时组织发行人编写招股说明书,督促发行人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充分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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