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8
公告编号:2019-002
证券代码:833591 证券简称:开创环保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买土地使用权成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开驰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驰环保”)以自有资金竞拍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永乐村,东至永乐村土地,南至祥余路,西至后木桥路,北至杭州恒强实业有限公司地块的使用权。地块编号余政工出(2018)33号,该地块面积为14,184.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算。开驰环保以人民币1,894万元竞拍取得该地块使用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情况为: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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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8】2883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1,770,952.99元,净资产为132,418,424.39元。此次购买标的总金额为18,940,000.00元,占总资产的8.17%,占净资产的14.30%,根据《办法》的规定,本次购买土地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州开驰环保有限公司参与竞买工业用地并建设研发制造基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州开驰环保有限公司参与竞买工业用地并建设研发制造基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5,102,7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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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0.00%。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开驰环保已于2019年1月24日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1102018A21032。(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交易对方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基本情
1、交易标的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交易标的类别:工业用地
3、交易标的位置:仓前街道永乐村,东至永乐村土地,南至祥余路,西至后木桥路,北至杭州恒强实业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资产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 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开驰环保已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买此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4,184.0平方米,合同土地金额18,940,000.00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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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仓前街道永乐村地块。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该宗土地使用权,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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