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华盛高聚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主办券商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二零一七年六月
释义
本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股票发行业务指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南》
《股票发行业务细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理细则》
《信息披露细则》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公司章程》 指 《南通华盛高聚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票发行方案》指 《南通华盛高聚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
案》(公告编号:2017-006)
《验资报告》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4488号《验资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发行人、公司、华指 南通华盛高聚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盛科技
东海证券、主办券指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主办券商
商
律师事务所 指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玖惠通 指 南通金玖惠通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盛集团 指 江苏华盛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目录
一、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二、 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三、 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四、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五、 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六、 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是否
合法有效的意见
七、 主办券商关于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发行的特殊说明
八、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九、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意
见
十、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意见
十一、 主办券商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
十二、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中是否存在持股平台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意
见
十三、 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的意见
十四、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意见
十五、 关于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是否存在提前使用的情况
十六、 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涉及投向房地产理财产品,购买住宅类房
产或从事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购置工业楼宇或办公用房,宗教投资的意见
十七、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主体和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
十八、 主办券商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南通华盛高聚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信息披露细则》、《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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