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6
公告编号:2016-049
证券代码:833583 证券简称:华盛科技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南通华盛高聚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借款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6年3月10日,公司向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科技支行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3月10日至2017年2月28日,借款执行年利率4.35%。
本次借款由南通市科技创新担保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张春华先生共同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张春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6 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
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银行借款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6-049
张春华先生、张天宇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三名董事均投票同意,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夏
张春华 - -
四店村二十二组109号
(二)关联关系
张春华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的问题,公司向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科技支行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3月10日至2017年2月28日,借款执行年利率4.35%。本次借款由南通市科技创新担保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张春华先生共同担保,张春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所以构成了关联交易。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向银行借款,利率公允,由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6-049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2016年公司生产经营有显着提升的趋势,为了进一步提高产能,公司需要注入流动资金以解决原材料购买的问题,所以,公司决定向银行进行借款。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借款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利益造成实际损害,亦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南通华盛高聚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南通华盛高聚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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