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08
公告编号:2016-041
股份简称:华盛科技 股份代码:833583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南通华盛高聚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华盛高聚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3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5人。会议由董事长张春华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议案的基本情况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借款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为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的问题,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4,868,800元,其中实际可提用额度为人民币
11,000,000元,风险预留额度为人民币13,868,800元。借款 公告编号:2016-041
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至2017年6月22日。本次借款公司以自有资产作为抵押担保,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春华先生及其配偶张善琴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构成了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张春华先生、张天宇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南通华盛高聚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于2016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南通华盛高聚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通华盛高聚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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