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30
公告编号:2017-018
证券代码:833578 证券简称:奥美健康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奥美之路(北京)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转公司对我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29日,奥美之路(北京)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奥美健康”)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奥美之路(北京)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编号为股转系统发【2017】244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主要内容
2015年9月15日,奥美健康实际控制人徐峻华向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和平里支行借款300万元,奥美健康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6年4月5日,公司解除担保责任。奥美健康既未按照公司章程
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对上述违规关联担保事项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披露。
上述违规担保发生在公司取得同意挂牌的函至股票正式挂牌公开转让期间,根据《关于申请挂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公司须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奥美健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 公告编号:2017-018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三十四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和公司治理违规。
对奥美健康的上述行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徐峻华,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晓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奥美之路(北京)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峻华、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晓娜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针对出现上述的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诫,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17-018
特此公告。
奥美之路(北京)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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