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12
奥美之路(北京)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美之路(北京)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
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五条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除非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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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事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
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到位与存储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将募集资金总额及时、完整地存储于公司的专项账户内。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十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
设专项账户的,经董事会批准,可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项账户。
第四章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
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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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
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除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按照已经披露或承诺的募集资
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执行权限和程序规定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依据是募集资金使用申请;
(二)募集资金使用申请按照下列程序提出和审批:
(1)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
(2)占募集资金30%(含本数)以下的资金使用申请,授权总经理批准。
占募集资金30%以上至60%(含本数)以下的资金使用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
占募集资金60%以上的资金使用申请,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总经理负责按照经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组织实施。使用募集资金时,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表,经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会签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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