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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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北京金尚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尚互联或
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西配
楼 501 室。
董涛,男,1981 年 12 月出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2018 年 4 月 25 日至今担任董事长。
郝丽,女,1975 年 1 月出生,2018 年 4 月 25 日至今担
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经查明,金尚互联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涛持
有 公司股份 16,315,309 股被 司法 冻结 , 占公司总股本
52.2725%。 上述被冻结股份如全部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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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股权冻
结情况,直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涛未能及时告知股权冻结事项,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股权冻结未
及时披露负有责任。
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郝丽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
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第 6.1 条
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
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金尚互联、董涛、郝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
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 《公司治理
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特此
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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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
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代章)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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