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粮:上海市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山西金粮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ST金粮资讯
2024-10-09 15: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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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09


上海市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

山西金粮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 5 号东方明珠·湖滨广场 23 层

电话:0351-5260570 传真:0351-5260571

邮编:030000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中的含义或全称:

简称 指 含义

公司、山西金粮、公众 指 山西金粮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收购人、浙江精工 指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 浙江精工本次以执行法院裁定方式收购山西金粮
股份事宜

精工钢构 指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梦汽文旅 指 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盛农 指 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指 《山西金粮饲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
办法》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令第 223 号)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
规则》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告〔2010〕33 号)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第 5 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
告书》

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精工
本法律意见书 指 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山西金粮饲料股份有限
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北京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法律法规 指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上海市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

山西金粮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西金粮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山西金粮的委托,担任浙江精工收购金粮股份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收购管理办法》《第 5 号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收购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收购管理办法》《第 5 号准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公司、收购人如下保证: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上述人员在向本所提供文件时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对于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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