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9
公告编号:2018-026
证券代码:833561 证券简称:新科谷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新科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新科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当前所处的发展
阶段及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为更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从而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
《武汉新科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8-021)、《武汉新科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同意股数10,000,00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18-026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公司将持续推进上述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含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公司终止挂牌后十五日内,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股东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人,下同)回购其持有公司的股份: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
3、自公司终止挂牌十五日内向公司发出股份回购书面申请,要求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回购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异议股东的股份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不低于其获取公司股权的初始成本且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收购,具体收购价格及收购方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如异议股东未在终止挂牌后十五日内与公司联系股份转让事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义务。”
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027-83495055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1号汉正街都市工业区B14-B15栋。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
公告编号:2018-026
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武汉新科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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