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谷: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新科谷资讯
2018-11-13 16: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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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13



公告编号:2018-023

证券代码:833561 证券简称:新科谷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新科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武汉新科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及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为更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从而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并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请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应内容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号)。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转让日内向股转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股转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申请终止股票挂牌相关事宜与其他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已就该事宜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为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有异议股东,本人对异议股东的股份以不低于其获取公司股权的初始成本且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收购,具体收购价格及收购方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如异议股东未在终止挂牌后十五日内与公司联系股份转让事宜,视



公告编号:2018-023

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义务。

持有异议的股东可联系公司,同时参加召开的股东大会。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027-83495077



传真:027-83495116



联系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1号汉正街都市工业区B14-B15栋



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新科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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