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谷: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科谷资讯
2018-08-14 15: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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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14



武汉新科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新科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8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象超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不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相关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姚象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姚象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经核查,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朱文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朱文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经核查,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谭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谭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经核查,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张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经核查,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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