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谷: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科谷资讯
2017-03-08 17: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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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08

公告编号:2017-001



证券代码:833561 证券简称:新科谷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新科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新科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03月0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03月0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象超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资金预算使用情况,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临时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拟使用单笔不超过600万元、同时累计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短期低风险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



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将经营地址由“武汉市硚口区长丰 公告编号:2017-001



乡长丰村汇丰企业天地第17幢5层3



号”变更为“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1号汉正



都市工业区小园区B14-15栋”。与此将原《公司章程》中的“第一章总则-第四



条-公司住所:武汉市硚口区长丰乡长丰村汇丰企业天地第



17栋5层3



号”修改为“公司



住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1号汉正都市工业区小园区B14-15栋”。



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武汉新科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定于2017年03月2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确认的《武汉新科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新科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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