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07
公告编号:2023-007
证券代码:833549 证券简称:湾流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传票》,本案将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夸夫曼(上海)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国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晖
公告编号:2023-007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被告
姓名或名称:周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4、被告
姓名或名称:林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5、被告
姓名或名称:余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 2022 年 8 月 16 日作出的
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公司员工周晖、林钦、余亮在公司发布公告后,就判决发表了微信朋友圈。原告夸夫曼(上海)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商业诋毁,为此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删除已发布的与原告专利纠纷有关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并停止以任何形式编造和传播该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2、判令四被告在其官方网站(网址:www.onewtech.com)、微信公众号“武汉湾流”(ID:ONEW-99)、微信朋友圈内以显著、公开推送的方式发布澄清信
公告编号:2023-007
息,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恢复原告良好商誉,澄清信息须经法院或原告事先审核同意;
3、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因其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500 万元整;
4、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将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财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沪 0114 民初 3405 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沪 0114 民初 3405 号》
《起诉状》
公告编号:2023-007
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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