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9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3543 证券简称:灵通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换届基本情况
(一) 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吴炜炜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2,95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44.563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荣财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251,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9.613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晓罕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公告编号:2024-014
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799,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0.968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周宁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
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丽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
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 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 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换届为公司正常换届,是公司治理的正常需求,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4
三、 备查文件
(一)《浙江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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