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2
公告编号:2023-016
证券代码:833543 证券简称:灵通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详
见公告编号:2023-005)已获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 31,534,271.28 元,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400,000 元。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49,000,000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51,500,000 股减去暂不分配的股份2,500,000 股,暂不分配的股东北京特维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持股2,500,000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6.0 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持股合计 49,000,000 股的股东(吴炜炜持股 22,950,000 股、刘荣财持股 15,251,000 股、李晓罕持股
公告编号:2023-016
10,799,000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
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5.40 元。
(3)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细则》,公司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49000000*(6.0/10)/51500000)=0.570874;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0)=(前收盘价-0.570874)÷(1+0)
二、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3 日
公告编号:2023-016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4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3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部分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 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权益分派现金红利全部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将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五、 联系方式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创强路 2 号 联系人:张丽华
电话:0572-3826580 传真: 0572-3826580
六、 备查文件
(一)《浙江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浙江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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