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833531 证券简称:博亚精工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18年4月制定)
第一条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本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
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或非公司
制企业。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
以上股权,或持有其股权比例虽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
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委派的执行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
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分管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定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并作现场检查记录,以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
第一章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
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第七条 设立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经公司进行投资
论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
监事)。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公司董事会负责向控股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
依法健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
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股东会应当有记录,
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经股东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
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 由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或者通过股东会能够实际控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应由公司董事会推荐的人选担任。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有记录,
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执行董事或董事签字。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设监事会的,其职工代表监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的产生
按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推荐的监事应当占股东代表监事一半以上。控股子公司不设监事会而只设一名监事的,由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每年应当接受监事问询一次。监事应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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