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16
证券代码:833531 证券简称:博亚精工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原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3月24日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该方案,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600,000股,每股价格
为人民币10.80元,预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480,000.00元。
截至2017年3月30日,募集资金60,480,000.00元全部出资到位,
本次实际募集新增股份数量为5,600,000股。2017年4月6日,中天
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天运〔2017〕验字第90026号),对上述股票发行认购情况进行了验资。2017年6月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2997 号),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根据《股票发行方案》,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实缴子公司注册资本、偿还银行贷款。
二、 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情况说明
公司此次股票发行方案中关于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表述如下:
2017年3月至5月,公司短期银行借款将陆续到期,累计将偿
还银行借款60,000,000元。
(1)2016年3月1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
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金额为20,000,000
元,最后还款日为2017年3月16日。
(2)2016年3月30日,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
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金额为10,000,000
元,最后还款日为2017年3月30日。
(3)2016年9月1日,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7个月,借款金额为10,000,000
元,最后还款日为2017年4月1日。
(4)2016年5月19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
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金额为20,000,000
元,最后还款日为2017年5月20日。
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4,481,400元,远
不足以偿还短期银行借款,且公司需预留足够资金用于原材料采购、缴税及支付职工薪酬。因此,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中的48,480,000元偿还银行借款,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能用自有资金先行偿还银行借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2017年6月12日,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签发
的《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以下简称“股份登记的函”),由于在前述四笔银行贷款到期时,公司已以自筹资金60,000,000元先行偿还上述四笔银行贷款,因此现将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中的 48,480,000 元用于置换前述公司自筹资金48,480,000元。
本次资金置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准则的规定,符合《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的经营发展。
三、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司审议程序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在公司此次股票发行方案中明确,该股票发行方案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17-010),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6月12日,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签发的
《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2017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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