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27
证券代码:833527 证券简称:马斯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马斯汀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的相关规定,杭州马斯汀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斯汀”或“公司”)董事会对马斯汀2015年、2016年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于2016年年末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本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5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公司2015年10月1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杭
州马斯汀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议案》。根据发行方案,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5,38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0.39%,募集资金总额为5,380,000元。
截止2015年10月19日止,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5]第650099号的《验资报告》,发行对象累计实际
认购5,380,000股,实际认购金额5,380,000元。
2015年12月25日,马斯汀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转
系统函[2015]9358号《关于杭州马斯汀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
的函》,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 5,380,000股,其中限售 290,520股,不予限售
5,089,480股。
2016年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
了新增股份的登记,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公司并未使用相关资金,无限售条件股份于2016年1月18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杭州马斯汀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议案》。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5,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15.93%,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止,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650029号的《验资报告》,发行对象累计实际
认购5,000,000股,实际认购金额5,000,000元。
2016年5月5日,马斯汀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转系
统函[2016]3692号《关于杭州马斯汀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
函》,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为 5,000,000股,其中限售 332,997股,不予限售
4,667,003股。
2016年6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
了新增股份的登记,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公司并未使用相关资金,无限售条件股份于2016年6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马斯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及后马斯汀根据《股票公司股权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等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进行了约定。2016年年末,马斯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重大违反《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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